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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孫先生因為購房,無意中發(fā)現(xiàn)自己被人冒名辦了信用卡且逾期未還款,已經(jīng)被銀行征信系統(tǒng)列入“黑名單”。孫先生多次要求銀行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無果后,將銀行和冒名辦卡人告上法院。記者昨日從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判孫先生勝訴,被告須支付精神撫慰金8000元。
被人冒名辦理信用卡
去年,孫先生在省城購買一套住房,為了辦理貸款便查詢了自己的個人征信報告,卻發(fā)現(xiàn)名下有一張信用卡,且有多次逾期未還款記錄。這讓孫先生有了不良信用記錄,被列入征信系統(tǒng)“黑名單”,無法成功申請貸款。
孫先生表示,自己并沒有在該銀行辦理過信用卡,也沒有授權過別人辦理,無奈之下選擇報警。警方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孫先生的信用卡是胡某冒用其身份信息辦理,隨后在使用過程中產生逾期記錄。
得知實情,孫先生向銀行提供相關證據(jù),希望銀行消除其不良信用記錄。但是,銀行一直拒絕為孫先生消除逾期還款記錄,所以,孫先生也就一直無法辦理貸款。
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孫先生將胡某和銀行一同告上法院,訴請注銷自己名下這張信用卡,并消除其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要求被告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
原告訴求獲法院支持
胡某在庭審中稱,自己確實在孫先生不知情時,冒用其身份辦理了這張信用卡,他為自己的行為和帶來的影響表示歉意,希望能夠通過法院判決給孫先生消除不良影響。不過,銀行辯稱其下屬的信用卡中心履行了審慎核查義務,不存在過錯,孫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是自己或授權第三人辦理的,而胡某是孫先生的前妹婿,兩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銀行在辦理信用卡過程中,未盡到審查義務,致使胡某冒用孫先生身份信息申領信用卡,并產生逾期記錄繼而造成不良信用記錄,損害了孫先生的個人信用。銀行提出孫先生與胡某之間有利害關系,存在串通可能,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最終,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支持原告訴求,判決銀行注銷涉案信用卡并消除孫先生的不良信用記錄,胡某和銀行共支付精神撫慰金8000元。
程磊 宋露璐 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記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