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安徽商報消息 小程(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本可避免的窩心事,因為家里出了點事,他連續(xù)三期沒有還銀行的購房貸款,被某銀行長豐支行告上了法庭。
2014年6月份,小程為購新房,與該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約定貸款297000元,貸款期限240個月,并以所購房屋設立了抵押權。今年年后,小程父親生病了,一方面沒有錢還房貸,一方面也因為忙,他就沒把還貸的事給放心上。
隨后該銀行長豐支行因小程連續(xù)三個月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將小程告上法庭,要求小程償還借款本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小程萬萬沒想到,僅僅因為自己晚了幾個月沒還房貸,就成了被告。經(jīng)法官組織調(diào)解,小程與銀行達成協(xié)議:小程承擔律師費和訴訟費13905元,繼續(xù)履行《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因為法律知識欠缺,覺得晚幾個月還款沒啥事,小程白白地多付了一萬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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