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星報訊 昨日,記者從合肥市地稅局獲悉,2017年車船稅征收標準已經公布,申報納稅期限為2017年1月3日至12月31日。凡辦理交強險的應稅車輛,納稅人應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減、免稅的車船包括:捕撈、養(yǎng)殖漁船;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公共交通車輛;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經國務院批準免征或減征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免稅的車船等等 。
凡是在合肥行政區(qū)域內,屬于《安徽省車船稅》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對于已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輛、警用車輛、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輛,不需開具減免稅證明,納稅人可直接辦理交強險業(yè)務。
經國務院批準免征或減征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公共交通汽車、對于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納稅人需攜帶車輛登記證書、車輛出廠合格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到地稅機關開具減免稅證明后,再辦理交強險業(yè)務。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納稅地點為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合肥市區(qū):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分局辦稅服務廳(蒙城北路111號,電話:65690098、65690099);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由市、縣地方稅務機關另行公布。船舶車船稅由合肥市地方海事局代征代繳(地址:合肥市巢湖路81號,電話:64681369)。
原標題:純電動乘用車免征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