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獎咋比年終獎還多繳稅?
年中,一些公司發(fā)放了半年獎。李先生最近也拿到了公司發(fā)的一筆半年獎15000元。發(fā)錢是件開心的事,不過李先生發(fā)現,這筆半年獎扣的個人所得稅竟然比年終獎30000元還要多。這是怎么回事呢?
半年獎要與當月工資合并納稅
李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份他拿到了30000元的年終獎,工資條上清楚顯示,應繳個人所得稅2895元,他實際到手27105元。1月工資扣社保后是5000元,單獨繳了45元個人所得稅,和年終獎兩項稅加起來是2940元。
“上個月底,我的當月工資和半年獎金一起到賬了,到手工資是16880元。我仔細看了一下,我當月工資扣除社保后也是5000元,半年獎金是15000元。但個人所得稅扣了3120元。”李先生說,他有點懵,為什么半年獎比年終獎少了一半,但稅卻多繳了180元。
李先生的疑惑不少人都有。記者昨天從稅務12366熱線了解到,這是因為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也就是將年終獎先除以12,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再以這個稅率計算納稅,此舉大大降低年終獎稅負。但每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其他的如半年獎、季度獎,先進獎等,都要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中才發(fā)的年終獎能單月計稅嗎?
“我們公司怕我們年底跳槽,年終獎是在年中發(fā)放的?這筆年中發(fā)的錢也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單獨納稅嗎?”在一家私企工作的彭先生有這個疑問。年終獎顧名思義是老板年終發(fā)給員工的福利,大多企業(yè)基于員工的工作表現,于年終發(fā)放,然而為了防止骨干人員跳槽,部分企業(yè)將年終獎推遲發(fā)放,有的干脆放到年中來發(fā)。
12366工作人員說,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一個計稅年度中采用一次,如果沒有使用過,即使是年中發(fā)放,這筆錢也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具體如何扣稅?根據計稅規(guī)則,年終獎發(fā)放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個稅起征點,應納稅的部分=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若高于3500元,應納稅的部分=年終獎。
據年初一項網站調查,南京人2015年的平均年終獎為1.17萬元。假設員工年終獎發(fā)11700元,他當月工資所得為5000元。那么該員工年終獎除以12個月,平均每月收入為975元,適用稅率為最小檔3%,速算扣除數為0。那么,員工應納稅額= 11700 ×3% - 0,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351元。
假設員工年終獎發(fā)11700,但當月工資是3000元。那么該員工年終獎應納稅 所 得 額 為11700-(3500-3000)=11200。個稅應繳是:11200×3%-0=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