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江寧高新園,一輛轎車和一輛電動車發(fā)生輕微碰擦,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但雙方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執(zhí)。
高新園中隊交警趕到現(xiàn)場處理。據(jù)了解,陸某駕駛轎車時,右手扶著方向盤,左手抱著寵物泰迪犬。行至天印大道天元路路口時,一時疏忽,和虞某駕駛的電動車發(fā)生輕微碰擦。所幸,陸某剎車及時,沒有造成人傷和車損。
虞某向民警表示,自己沒有受傷,車子也沒損壞,與對方發(fā)生爭執(zhí),是看見對方抱著寵物開車,嚴重危害他人安全,想讓對方道歉,避免下次再犯,但陸某認為自己按照信號燈行駛,沒有違法,抱泰迪犬開車不關別人的事。
了解情況后,交警表示,抱著泰迪犬開車,屬于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對陸某罰款50元并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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