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出事主人賠!
南報網訊(通訊員 古研 記者 張源源)主人遛狗沒牽繩子,寵物狗被電動車撞到受傷,救治費用花了1萬多元。這筆損失怎么算?近日,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作出判決,遛狗不牽繩的主人自擔九成責任,電動車車主擔責一成。
今年4月,鼓樓區(qū)居民李先生帶著自家泰迪犬外出,在過馬路時,泰迪被電動自行車撞倒受傷。將寵物狗送到醫(yī)院治療后,李先生先后花去12900元。事發(fā)后,李先生將電動車主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及自己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合金16900元。
不過,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并未獲得法院全額支持。由于交管部門并對未此次事故作出明確責任劃分,誰來承擔責任成為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的焦點原告指責被告闖紅燈違法在先,被告則認為原告遛狗不牽繩,責任應當由狗主人全額承擔。
法院認為,主人攜帶自家寵物狗外出時,根據相關管理規(guī)定,應當掛牌、牽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遵守交通法規(guī)并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違反上述規(guī)定攜犬出戶、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致使犬只傷亡的,由主人承擔犬只傷亡責任。
不過,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應當謹慎駕駛電動自行車,盡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因為未盡相關義務,被告被判擔責10%,而主人李先生則要承擔9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