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高速上倒車并撞車
交警傳喚拒不到場,司機被拘7日
南報網訊 (通訊員 寧交軒 記者 王茸) 4月17日,37歲的劉某走出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大門。其被拘留的起因是一起不大的交通事故。
3月23日早上,劉某駕駛一輛白色長安SUV駛上機場高速,去江寧翠屏山附近開會。因路況不熟,錯過匝道,他一直開到正方大道才下高速。當劉某準備重新駛入機場高速主線時,發(fā)現還是走錯了,情急之下在匝道上倒車,結果與后方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發(fā)生碰擦。劉某與對方司機就事故賠償未達成一致,于是留下電話后,竟然將車扔在高速匝道上揚長而去。10分鐘后,見對方駕駛人離開,劉某又回到現場將車駛離。
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隊民警接到另一名司機報警后,在3月23日至4月4日期間,先后4次聯系劉某,要其前往大隊處理這起交通事故,劉某以各種理由一直未前往。
4月10日,交管部門派出警力將劉某從家中強制傳喚到交警高速五大隊,他對自己在匝道倒車、違停提出了申辯,稱當時鬧肚子急著上廁所才選擇在匝道違停,同時表示,雖然知道在高速上倒車要被記12分,但是認為匝道不屬于高速公路范圍,只能算普通道路。
根據《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匝道也是高速公路的組成部分,是連接高速公路主線和普通公路的重要設施,南京交管部門依法對劉某在高速匝道內倒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考慮到當時早高峰交通流量較大,在匝道內違停、倒車對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秩序產生嚴重影響,劉某行為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受到治安警告處罰;交警先后4次通知劉某前來處理交通事故,其無充分理由拒不到場,已構成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