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1月11日訊 今年30歲的陳某是睢寧人,去年10月出獄后,開始將黑手伸向婚紗攝影店。至今年11月9日被抓,陳某共作案38起,涉案價值20余萬元。非常有意思的是,陳某作案后的第二天,常買《都市晨報》,看看自己的“成果”有沒有見報。
我市多家婚紗店被盜
今年6月20日凌晨,故黃河附近的一家婚紗店被盜,被盜的物品包括5臺數碼照相機、一臺筆記本電腦、5個高檔數碼相機的鏡頭、還有2萬余元的現金,損失接近10萬元。
民警調看店內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凌晨2時40分左右,一名高個子男子進入這家婚紗店,拿著手電,從容地打開婚紗店存放照相機和相機鏡頭的柜臺。從錄像上看,這名男子作案手段十分“專業(yè)”。
據市公安局合成偵查大隊負責人介紹,自今年6月以來,我市一些婚紗店連續(xù)被盜,被盜的物品包括數碼照相機、電腦、現金等物,由于案發(fā)地多集中在鼓樓轄區(qū)內,因此,他們聯(lián)合鼓樓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對該案件進行聯(lián)合調查。
嫌犯在睢寧被警方抓獲
民警調查時還發(fā)現,泉山區(qū)、云龍區(qū)的一些婚紗店也出現被盜情況,且作案手法基本相同,都是用液壓鉗將店門的大鎖剪斷,然后進入店內盜竊。
經過市公安局合成偵查大隊民警和鼓樓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多方調查和研判,最終將目標鎖定在睢寧男子陳某身上。
11月8日晚上,辦案民警獲得一個重要信息,陳某住宿在睢寧縣城的一家賓館內,辦案民警立即驅車前往睢寧。11月9日6時許,陳某被抓獲,隨后在陳某的一個暫住點起獲了10多臺電腦的主機、顯示器和攝像機等物品。
出獄一年多共作案38起
據陳某交代,他是睢寧人,老婆早就與他離婚。2011年,因為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2012年的10月才出來。
從監(jiān)獄出來后,他主要將目標鎖定在婚紗店,由于他以前從事過照相器材的銷售工作,因此,知道高檔的照相機和鏡頭十分值錢。
據其交代,自從去年10月以來,他共在市區(qū)的大慶路、下淀路、復興路、四道街、煤港路、少華街、青年路、富國街等地,對沒有人看守的婚紗攝影店下手,共作案38起,盜竊各式電腦20多臺、數碼相機17臺、攝像機1臺,還有高檔相機鏡頭5個,以及現金若干,總案值達20多萬元。
陳某一般都是深夜2點左右,騎著一輛電動自行車,帶著液壓鉗和撬門工具,專門對那些沒有專人看守的婚紗店下手。一般是剪斷門鎖進入店內,有時候是剪斷婚紗店后面的窗欞子,如果門鎖和窗欞子都剪不開的話,他就會上房揭瓦,或者在房頂上鉆個洞,進入到店內盜竊。
作案后買晨報
看看登了沒有
陳某告訴民警,11月6日凌晨,他來到下淀裝飾城的一家裝飾建材商店,由于店門不好撬開,后面又沒有窗戶,他就從房頂砸開了一個大洞鉆進去,偷了300多元現金,得手后,從原處逃離現場。
第二天他專門買了一份《都市晨報》,看看他在下淀裝飾城作的這起案件刊登了沒有,果然,他看到了11月7日晨報上刊登了題為《屋頂被砸個洞 兩家商鋪失竊》的稿件,不過該案件就是他一個人干的,并非店主判斷的有第二個人接應。
陳某還交代,10月9日晨報刊登的《竊賊剪斷攝影店窗欞》那起案件也是他干的。
陳某還交代,有時候他會認準一家偷,比如第一天得手一臺電腦后,第二天還會接著偷,因為他判斷店家還會再買一臺新的電腦。因此,在這38起案件中,有不少是一家店面被接連偷兩三次的。
對于偷來的高檔相機和筆記本電腦,他都會拿到二手店里低價賣掉,銷贓得來的錢都用于揮霍享受。
據其交代,從去年10月份以來,他已經頻繁換了多個女友,因此,有很大一部分錢是花在女友身上。
目前,案件仍然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霍雷 記者 李松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