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賀從驗 通訊員 刑婷)身為公司員工,本應恪盡職守,維護企業(yè)利益。然而封某等四人卻見財起意,相互勾結,利用工作便利“監(jiān)守自盜”,最終因盜竊讓自己身陷囹圄。
封某是某紡織有限公司的擋車工,他在平時工作中發(fā)現,正常情況下皮棉生產都有損耗,且公司的生產量很大又沒有安裝監(jiān)控設備,弄點皮棉出去賣錢賺點外快不是難事,但一人實施起來比較困難,于是封某找到了李某、顏某和王某,四人一拍即合。為順利銷贓,李某聯系到收購廢舊品的徐某,“盜銷一條龍”的作案模式就此形成。
2011年5月,封某利用在車間上夜班的便利,將車間內10卷皮棉偷扔至車間東門外,李某、顏某、王某將皮棉弄至公司圍墻外,徐某開車到墻外將贓物拉走。
第一次得手之后,封某四人興奮不已,自此一發(fā)不可收拾,在短短八個月時間,瘋狂盜竊皮棉7640公斤,涉案價值137520元。2012年1月29日晚,封某等人故技重施,在將44卷皮棉準備運出時被公司巡視員發(fā)現,次日四人即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封某、李某、顏某、王某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屬共同犯罪。案發(fā)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王某主動退贓,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其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酌情從重處罰。據此,判處封某等四人四年四個月至四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徐某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同時對上述被告人處以1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