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萬俊松 通訊員 王德芳 孫成志
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起訴要求離婚。丈夫覺得人財兩空,心有不甘,竟持刀翻墻進入岳母家,將岳母砍傷,換來了10個月的牢獄之苦,真是“賠了夫人又賠錢”。
閃婚后
婚姻生活不愉快
2009年底,許剛(化名)和魯麗(化名)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兩人在相互了解不深的情況下,因雙方家長催促,三個月后就舉行了婚禮。之后,兩人的孩子便出世了。
然而兩人婚后的生活談不上幸福,甚至可以用“悲催”來形容。
由于之前兩人對對方的性格、脾氣了解都不深,而且各自性格有較大的不同,婚后不久,矛盾便開始出現(xiàn),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更為嚴重的是,稍不如意,許剛就會對魯麗拳腳相加。
2011年5月,兩人再次因瑣事發(fā)生矛盾。隨后,魯麗外出打工,一直沒有回家,夫妻關(guān)系名存實亡。2012年11月,魯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離婚前
他揮刀砍向岳母
既然離婚不能避免,許剛自然不會放棄權(quán)利,想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quán)益。
許剛說,離婚可以,但他有兩個要求:一是從兩人相識至今,他以各種名義給魯麗的七萬多元錢,魯麗應該還給他。二是女兒的撫養(yǎng)權(quán)歸他。魯麗作為母親,自然不會放棄女兒的撫養(yǎng)權(quán)。
法院如期開庭。鑒于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許剛對魯麗的種種表現(xiàn),許剛也意識到,最后的判決可能對他很不利。他不僅要不回那七萬多元錢,更得不到女兒的撫養(yǎng)權(quán),可能人財兩空。
于是,心有不甘的許剛,在法院宣判前竟持刀進入岳母家索要錢物,并將岳母砍傷,岳母花了醫(yī)藥費兩萬余元。
許剛自知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不理智
沖動獲刑十個月
許剛不理智的行為,讓他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最終,他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同時承擔其岳母的醫(yī)藥費。
原本婚姻破裂就已經(jīng)很不幸了,接下來,許剛還要面臨十個月的牢獄之災,真是人財兩空。
在別人傷口上撒鹽
疼的可能是自己
夫妻關(guān)系不和,可以有很多種解決方法,即便是離婚,也可以和平分手,因為離婚本身就是一種傷害,又何必在傷口上再撒點鹽呢?結(jié)果可能會讓自己更疼。
再來說說這個催婚和閃婚。許剛和魯麗在認識僅三個月、互相了解并不深入的情況下,就在雙方家長的催促下閃婚,為今后不幸的婚姻生活埋下了隱患。如果沒有家長的催促,兩人可能由于性格不和早就分手了,即便是做路人,也比現(xiàn)在這樣的結(jié)局要好。
許剛因擔心離婚后人財兩空,采取了這種損人不利己的極端行為,只會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動的局面。即便主動投案自首,也不能讓他免于法律的制裁,更不能挽回那已經(jīng)破碎的家庭。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