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黃 威 通訊員 朱先明
去年,曾引起軒然大波的東辛農場“石頭西瓜”一案,今年12月21日在連云區(qū)法院一審宣判。安徽合肥益群種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吳淝濱以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萬元;該公司總經理王義鳳以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該公司也被處罰金3萬元。
公訴機關連云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6月,我市東辛農場等地70多戶瓜農購買了由安徽合肥益群種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早佳8424”西瓜種子。然而到了收獲季節(jié),總計1300多畝的瓜地上結出的西瓜不僅藤蔓發(fā)黃枯萎,瓜皮厚不說,口感也有些發(fā)澀。更令人詫異的是有些西瓜硬得像石頭,即使成年男子用力踩在上面,西瓜竟毫無破損。
據蔬菜專家介紹,正宗的“早佳8424”西瓜,植株長勢中等,抗病性較強;果實圓形,果面綠底,并覆有綠色條紋;瓤色桃紅,多汁,口感好,糖度14度,不易倒瓤;商品性好,平均單果重5公斤,最大可達8公斤以上。但東辛農場的“石頭西瓜”大小不一,小的二三公斤,大的五六公斤,且形狀為橢圓形,皮厚、口感不太甜,還有些澀。經專家鑒定,證明該公司銷售的“早佳8424”西瓜種子是假種子,這是長出畸形“石頭西瓜”的罪魁禍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吳淝濱、王義鳳將被告單位安徽合肥益群種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益群一號”西瓜種子冒充“早佳8424”西瓜種子銷往江蘇南京林發(fā)種子有限公司,后林發(fā)種子有限公司又將該種子分別銷售給東臺“三豐種業(yè)”、“新興種業(yè)”、連云港蘇墾農友種苗有限公司、江蘇廉順農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李振亞、東辛農場盧長和等公司和相關負責人,共計銷售1898袋,在東辛農場等地種植,僅我市70余戶瓜農種植的1314.2畝西瓜,就造成瓜農可得利益損失達657萬余元,嚴重損害了瓜農的利益。
被告單位安徽合肥益群種子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吳淝濱、王義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于“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銷售假種子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連云區(qū)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