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的兒子騎摩托車在路上將一位老人撞傷后駕車逃逸,父親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官為此提醒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行為,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的家長必須履行好監(jiān)護責任。
去年7月4日,17歲的小袁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將一位老人袁某撞倒。隨后,當?shù)亟痪鞒隽私煌ㄊ鹿收J定書,認定小袁未達法定年齡,無證駕駛,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未注意避讓,應負全部責任。經鑒定,袁某構成10級傷殘。交通事故造成老人損失共計44330元。袁某就賠償損失事宜,多次與小袁及其家屬協(xié)商,因雙方意見不一致,未達成協(xié)議。于是將小袁及其父親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小袁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導致這次交通事故,造成老人袁某身體受到損害,應依法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小袁應對老人袁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因小袁系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小袁父親是其法定監(jiān)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黃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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