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歲的小明是某小學一年級學生。一天下午,體育老師帶領(lǐng)全班同學在操場上做游戲。游戲過程中,小明在一個玩具器材上,造成眉骨破裂,住院治療花去醫(yī)藥費用若干。小明的父母認為小明是在學校受傷的,理應(yīng)由學校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而學校則認為小明與那么多同學一起玩,老師不可能只盯著小明一個人。而別的同學都沒事,是小明自己不小心,學校沒有責任,拒絕承擔責任。學校真的不需要負責嗎?
剖析:學校應(yīng)該承擔部分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試行)》規(guī)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本案中,小明在校上課期間,在老師帶領(lǐng)進行游戲的過程中身體受到傷害,老師顯然沒有盡到責任,學校對此有過錯,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的責任。(宋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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