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學校、機關單位等非居民小區(qū)的生活垃圾也將有年度定額了,超量就要多付錢。近日,《關于杭州市區(qū)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有關情況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市民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從2018年1月1日開始,杭州市區(qū)(含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江干區(qū)、西湖區(qū)、拱墅區(qū)、濱江區(qū)、風景名勝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下同)收費將采用新的計量方式和價格。
非居民生活垃圾指的是非居民用戶產生的生活垃圾,比如商場、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
對于這部分垃圾,現行的收費方式是,每噸清運處置費是150元,其中清運費為95元、處置費為55元;如果是單位自行運輸到垃圾處置廠的話,只需支付55元/噸處置費、不用支付清運費。不管每家單位產生多少垃圾,都按照每噸單價計費。
等到了明年,就要根據每個單位每年產生的垃圾數量來看垃圾收費價格了。
每家單位都將有一個每年的生活垃圾基準產生量,實行超量加價收費機制,生活垃圾量在基準量以及之內的,按照240元/噸收取;超出基準量,收費標準就要調整到360元/噸。也就是說,每家都有一個標準價的定額,你產生的垃圾超過這個定額了,就要多支付120元/噸。
單位自運生活垃圾到垃圾處置場的,基準量內為90元/噸,超額了就要按照135元/噸。
至于每個機構的垃圾基準量怎么定?由市城管委制定的《杭州市區(qū)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計量和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配套措施從今天開始也將在市政府網站上公示。
根據這個辦法,“非居民用戶上年度(前12個月)生活垃圾產生量作為本年度生活垃圾產生基準量”,也就是說每家機構的生活垃圾基準量就是前一年的垃圾量。
每次垃圾清運車來收垃圾的時候計算分量是一件費事費時的事情,所以《辦法》也明確了重量和容積的換算標準,即生活垃圾(不含餐廚廢棄物)每噸換算為10桶(240L桶),餐廚廢棄物每噸換算為10桶(120L桶),其他容積的垃圾桶按比例折算。
對于根據垃圾產生量來收費,你覺得這種方式來促進垃圾減量怎么樣?有建議的話,請登錄市政府網站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