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wǎng)訊 現(xiàn)年25歲的小芬想換個工作,但苦于身邊沒有朋友幫忙介紹,于是她把找工作的想法寫上了微信。不料,工作沒找到,反而被微信好友張某騙了色。近日,甌海法院審理了這起強奸案,一審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小芬是貴州人,今年3月,她在微信留言“誰有工作介紹”,不一會兒,附近一男子張某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加她為好友。
隨后,張某和小芬聊天時表示,可以介紹小芬到自己上班的廠里工作,并可以帶她先去廠里看看。兩人約定在瞿溪灘頭橋見面。由于當天廠里休息,兩人見面后聊了一會就各自離開。
兩天后,張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再次約見小芬。碰面后,張某叫小芬一同去宿舍拿東西,到了門口,張某將小芬硬拉進房中鎖上門,不顧她反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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