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鑒于文則俊辭去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潘曉暉代理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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