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06日訊 前天,30歲的錢某站在海寧法院的被告席上幾度哽咽。旁聽席上,他的父母、妻子也痛哭失聲。
原本家庭美滿的錢某一時沖動持刀搶劫服裝店,搶走3只拎包,內(nèi)有9000元現(xiàn)金和4部手機。事后,錢某很后悔,將包里的證件都打包快遞給受害人,可他仍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承擔(dān)苦果。
錢某是湖州德清人,在桐鄉(xiāng)一家服裝廠打工。7月17日那天晚上,他和父母吵完架,生著悶氣離家出走。“父母常在我耳邊嘮叨,說別人都買房了,我卻還在廠里給人打工……”雖然知道是為自己好,但是作為男人,錢某覺得自尊心很受傷,壓力也很大。
心情很差的錢某喝了一瓶勁酒和啤酒之后一時糊涂,想到了搶劫。他發(fā)現(xiàn)路邊的一家服裝店里只有7個女人,就借著酒勁沖了進去,拿出刀威脅要搶劫。顧客們嚇得不敢動,他趁勢搶走了顧客的拎包。
警方通過視頻監(jiān)控確定是錢某所為,7月22日,他在出租房里落網(wǎng)。
錢某說,其實他一直很后悔。他把搶來包里的身份證、銀行卡、戶口本、港澳通行證等證件快遞給了其中一名受害者,還附帶了一張紙條:“對不起,我是出于無奈才這么做的,等我有了錢就寄還給你們。”
海寧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劫取私有財物,價值1.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