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早日“脫單”,男子小郭在中介的“牽線搭橋”下,花費二十多萬娶回了一位越南新娘,可結婚還不到半個月,新娘便離家出走。找不到新娘,小郭便將介紹人告上法庭,要求介紹人返還介紹費22萬元。近日,靖江法院對這起因涉外婚姻引發(fā)的委托合同糾紛作出判決。
小郭年近四十,“終身大事”卻一直沒有著落。2023年8月,小郭找到從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請洪某幫他介紹對象,洪某答應幫小郭介紹越南女孩,并約定中介費23萬元。2023年12月,小郭在洪某和洪某朋友的策劃下,與一名越南籍女孩阮某相親成功,并于2024年1月領取結婚證。期間,小郭數次向洪某轉賬支付中介費共計22萬元。然而,婚后不到半個月,阮某便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小郭報警無果后,選擇向靖江法院起訴,要求洪某返還婚姻介紹費。洪某認為,自己作為小郭的婚姻介紹人,已經促成雙方相識并領取結婚證,且已將收到的中介費22萬元中的10萬元轉給了女方的中介,因此只同意返還小郭12萬元。
靖江法院審理后認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小郭向洪某支付婚姻介紹費22萬元,洪某促使小郭和阮某辦理了結婚登記,雙方之間形成中介合同關系。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第一條相關規(guī)定,涉外婚姻介紹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業(yè)務,洪某收取的婚姻介紹費高達22萬元,超出了媒人收費的正常標準,可見洪某是以牟利為目的介紹婚姻,使婚姻商品化,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因此,法院認為小郭和洪某之間的中介合同關系無效,洪某應當返還收取的婚姻中介服務費。雖然洪某辯稱已將部分中介費支付給案外人,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最終,靖江法院判決洪某返還小郭中介服務費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