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浙江省漁業(yè)船舶檢驗局關于印發(fā)《2017年浙江省漁業(yè)船舶檢驗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浙漁檢〔2017〕10號)和《關于啟用“浙江省漁業(yè)船舶檢驗系統(tǒng)”的通知》(浙漁檢〔2017〕16號)兩個文件要求,5月25日下午,舟山市全市漁船檢驗站站長工作會議在岱山縣召開,全市船檢部門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此次會議。省漁業(yè)船舶檢驗局平弘副局長蒞臨指導。
會上,舟山市漁船檢驗處處長李燁虎逐條解讀《督查方案》中評分標準,對督查的內(nèi)容進行了布置。研究討論了“浙江省漁業(yè)船舶檢驗系統(tǒng)”啟用的工作,明確要求6月份完成全市漁船建造企業(yè)和驗船師上線培訓工作,爭取第三季度全市建造漁船全部啟用“浙江省漁業(yè)船舶檢驗系統(tǒng)”。
最后,浙江省漁業(yè)船舶檢驗局平弘副局長對普陀和岱山2016年建造的漁船抽查情況進行反饋,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同時也對下步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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