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網(wǎng)友提問,本期整理了一些大家常問的幾個問題,趕緊來一起看看吧!
01、問:駕駛證實習期是指什么?
解答:公安部162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02、問:駕駛證在實習期可以上高速嗎?
解答: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且三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nèi),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03、問:駕駛證實習期期間被記滿12分會怎么樣?
解答:公安部162號 第八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發(fā)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04、問:名下有機動車脫審了,可以參加學法減分嗎?
解答:不可以。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四)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05、問:在駕駛證清分日期前處理了違章,罰款在清分日期后繳納的,為什么駕駛證記分沒有清零?
解答: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期限屆滿,累積記分未滿12分的,該記分周期內(nèi)的記分予以清除;累積記分雖未滿12分,但有罰款逾期未繳納的,該記分周期內(nèi)尚未繳納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