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我市出臺了《宿遷市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發(fā)放管理辦法》,明確凡年滿80周歲的我市戶籍老年人均可申請享受尊老金,其中80-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今年1-3月,全市累計為169202名80周歲及以上老人發(fā)放尊老金 2778萬元,有力推動了老年群體共享經濟發(fā)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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