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正式下發(fā),為進一步滿足繳存人剛性住房需求,支持城鄉(xiāng)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高質量發(fā)展,自2025年9月8日起,合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正式調整。
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100萬元調整為12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70萬元調整為90萬元,均增加20萬元的可貸額度。
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144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84萬元調整為108萬元,均增加了24萬元的可貸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在全國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全國有兩次及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購房地所在區(qū)域范圍內家庭名下擁有兩套(不含當前申請貸款房屋)及以上住房。
職工家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那么,職工家庭名下住房情況如何界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以借款人(含共有產權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按政策規(guī)定區(qū)域范圍內的查詢結果為準。
具體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金額實行與其還款能力、繳存余額雙掛鉤,在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a(按繳存基數):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還款能力系數(0.6)×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b(按繳存余額):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
自2025年9月8日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撤貸后重新申請)按新政策執(zhí)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發(fā)放的,允許申請人撤銷貸款后重新申請。
合肥在線-合新聞記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