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南京國土局江寧分局原局長蔣根林獲刑4年半
揚(yáng)子晚報訊(記者 于英杰)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由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原局長蔣根林受賄一案,日前一審宣判,被告人蔣根林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70萬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根林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款共計269.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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