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張先生向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祝塘分會投訴稱,今年11月,張先生在祝塘某手機店購買了一臺手機,手機售價1680元,在手機的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了黑屏、卡頓及網絡信號差的問題,其認為該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找商家協(xié)商,商家表示如需退貨需要提供廠家的檢測報告,張先生將手機送至官方售后,檢測結果不符合退換貨條件,商家以此拒絕消費者退換貨要求。消費者張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祝塘分會求助。
祝塘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求助后,立即前往商家調查情況,商家表示張先生的手機達不到退換貨的條件,只有拿到廠家報告的情況下其才能退貨。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張先生又演示了一下手機的情況,演示過程中又出現(xiàn)了卡頓和信號差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與售后網點的溝通難度肯定是遠大于商家與售后網點的溝通難度的,在工作人員協(xié)調下,商家表示問題手機的售后問題由其與廠家協(xié)調解決,商家先為消費者進行換貨,消費者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示肯定。
按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 第三條“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guī)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焙偷谑粭l“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xiàn)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fā)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的相關三包(包退、包換、包修)規(guī)定,本案中,消費者所購手機七日內出現(xiàn)性能故障,經營者應當承擔三包責任,免費換機或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