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3月1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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