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合肥房產過戶不再審查婚姻
伴隨著一年過渡期的結束,在合肥市有房的夫妻需要注意了,回家看看房產證,如果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可以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處置房子。從7月1 日起,合肥市房屋登記模式正式由“審查婚姻關系”改進為“詢問共有關系”。也就是說,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經詢問歸其所有,誰就有權處置房屋。
2015年6月19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印發(fā)了《關于改進房屋登記有關審查方式的通知》(合房〔2015〕73號),為保持房屋登記工作的延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設立了一年過渡期。到今年7月1日過渡期結束,文件將正式執(zhí)行。
記者了解到,部分不動產登記分中心已經貼出了相關提醒通知,如合肥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廬陽分中心提示,從7月1日起,登記模式正式由 “審查婚姻關系”改進為“詢問共有關系”,即在房地產權登記時,只對權利共有情況進行詢問,如詢問結果與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便可辦理相關登記業(yè)務。也就是說,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經詢問歸其所有,誰就有權處置房屋。
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前期購房資格審查中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此類房屋的各類房屋登記仍應對登記簿記載權利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查驗,屬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共同申請。晨報記者 余佼佼
如何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
既然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有權處置,那么為避免房屋被一方賣掉的風險,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呢?記者專門采訪了房產部門權威人士進行了解答。
問:夫妻共同房產,如何登記?
答:夫妻共同房產可以登記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登記為一方單獨所有。相關人士提醒,為了維護一方利益,在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時,如共同購買(含夫妻)房屋,應該在合同中簽署全體共有人,申請房屋登記時,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房屋登記部門依據申請,將商品房或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的“買方”在登記簿中記載為權利人。受贈、繼承、安置等方式的受讓房屋登記按同樣方法處理。
問:已登記在一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姓名(以及減名、份額變更等),該如何辦理?
答:在房子沒有貸款的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結婚證、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領取雙方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相關登記以前已經做過,現在繼續(xù)開展,以后也能夠進行,沒有時間限制。房屋登記部門提醒大家,應該針對家庭實際情況作出合理安排,確有必要的,可以有序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相關登記。
注意,要想在房產證上加減名字,房屋有貸款,已經辦理他項權證的房屋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如需辦理有關登記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通常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
問:夫妻共有房屋相關登記需要繳納契稅和登記費用嗎?
答:對婚姻存續(xù)期間配偶之間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及約定另一方所有,只要雙方到場,均可辦理變更登記,免征契稅。涉及的登記費、印花稅、權證工本費按規(guī)定收取。即住宅房屋登記費為50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記費為550元/宗;印花稅為5元/本;工本費為10元/本。
問:夫妻之間關于房屋登記產生糾紛怎樣處理?
答: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問:離婚后如何辦理析產登記?
答: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xù)。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