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合肥市相關部門表示,限購后遷入合肥的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有效社保和個稅證明的暫停購房資格,對此合肥市會出臺一個相關細則。
限購前交易沒有網(wǎng)簽提供轉賬憑證可過戶
合肥市實施限購前進行了交易,但因種種原因在限購后還沒有來得及過戶,甚至沒有網(wǎng)簽繳稅。對這種個人買賣且未網(wǎng)簽備案的,買賣雙方可提供銀行轉賬憑證和轉賬明細,賣方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場。
而且,對提供轉賬憑證和明細的,憑證或明細應該同時能顯示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顯示為非當事人的應該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以證明親屬關系。手機轉賬的,打印銀行憑證和明細的同時,還要提供手機核實。
外地戶口補繳社?;騻€稅不能買房
外地戶口補繳社?;蛘邆€稅能不能買房?對此,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明確回復,外地戶口補繳社保和個稅不能用于購房。而且外地戶口必須是足月繳納社?;騻€稅一年以上才能在市區(qū)購房,單位繳納9個月社保,再補繳3個月都不行。
限購后,合肥還有一部分樓盤房產證和戶籍是歸屬合肥,但行政上歸屬肥西等地,這種情況是否算市區(qū)有房呢?相關部門表示,只要是不動產權證屬于合肥都算本市區(qū)有房,需購房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
對10月2日之前遷入合肥的集體戶口,把個人資料交給其中一個樓盤進行購房資格查詢后,如果沒選到合適的房子需要買其他樓盤,一定注意,需要由原開發(fā)企業(yè)將相關材料報送房產局注銷查詢記錄和結果,由購買人到新的樓盤重新申報查詢。
如果房屋產權屬于共有的,家庭成員中至少要有一個人符合限購要求,且為共有人。
(晨報記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