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張世亮,是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近年來,由于在維護職工權(quán)益方面的突出成績,他成為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還當選為市勞模。
2014年,用人單位某藥企主動聯(lián)系到殘疾人王某、陸某,聲稱為兩位殘疾人提供工作崗位。王某、陸某遂與該藥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在簽訂合同時,該藥企要求王某、陸某主動申請離崗,并承諾在離崗期間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該藥企的這一舉動旨在騙取包括稅收在內(nèi)的國家各項政策補貼,其承諾的社保費用也是國家承擔的。
此后近兩年,王某、陸某均被要求繼續(xù)在家休息。該藥企除了為兩人正常繳納社保外,并未發(fā)放工資。按照法律規(guī)定,非勞動者本人原因?qū)е峦9ご龒彽?,用人單位應當在第一個月正常發(fā)放工資,此后每月發(fā)放當?shù)刈畹凸べY。
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quán)利,兩位殘疾人申請了勞動仲裁,并得到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團隊律師張世亮的幫助。最終,經(jīng)過張世亮的努力,該藥企向王某、陸某每人賠付5萬余元。
本報記者 許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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