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有一種“上頭電子煙”,披著“電子煙”的“外衣”,其內(nèi)里實質(zhì)是一種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新型毒品。近日,由廣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新型毒品案件宣判,被告人小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同城配送竟“暗藏玄機”
2021年7月的一個晚上,一跑腿小哥將一份日用品送到了某小區(qū),商品被裝在一個口香糖盒子里。對于跑腿小哥來說,這本是極其平凡的一單,然而事情卻并不簡單。
寄件人名叫小徐,當天晚上,他是應(yīng)朋友小風的要求,同城配送了一瓶電子煙油,這瓶煙油不僅價格要高出普通煙油近兩倍,而且顏色十分奇怪。普通的電子煙油多是褐色,但當晚跑腿小哥配送的這瓶煙油,卻呈透明色。
這瓶電子煙油為何與眾不同,小徐和小風心里明白,這是一瓶“上頭電子煙”油。電子煙還能“上頭”?因為,煙油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屬于新型毒品。而小風就是想要體驗吸食后“飄飄欲仙”的感覺,才向小徐高價購買了“上頭電子煙”和煙油。
男子因販賣毒品獲刑
“上頭電子煙”其外觀雖與普通的電子煙相似,但其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比傳統(tǒng)毒品更具迷惑性、成癮性,人體吸入后會產(chǎn)生幻覺,吸食過量會導致休克甚至死亡。
2021年7月1日起,我國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名錄》。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廣陵檢察院經(jīng)審查后認定,2021年7月21日至22日期間,被告人小徐通過微信等平臺與購毒者聯(lián)系,在商量好“上頭電子煙”和“電子煙油”的價格、數(shù)量后,為逃避偵查,除與買家當面交易外,小徐還將毒品偽裝成日常用品,并虛構(gòu)身份下單,還利用同城配送平臺進行送貨。經(jīng)查,小徐先后向他人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2根、電子煙油1瓶,獲利共計人民幣2000余元。
經(jīng)廣陵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醒
切莫以身試“毒”
遇“毒”請舉報
“廣大市民群眾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認清新型毒品所具有的極大毒害性,毒品帶來的快感只是一瞬間,但是它造成的傷害需要用一輩子去承擔?!痹摪赋修k檢察官提醒,新型毒品無孔不入,偽裝花樣層出不窮,市民朋友要珍惜自己的人生,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遠離毒品。
市民一旦發(fā)現(xiàn)網(wǎng)絡(luò)平臺有人售賣此類“上頭電子煙”,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助力鏟除“毒瘤”滋生的土壤。(通訊員 蘇訴 記者 林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