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訊 (記者 王晨 通訊員 朱來寬) 昨日上午,宿城區(qū)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梅玲在未成年被告人小偉(化名)的犯罪檔案卷宗右上角,莊重地敲上了“犯罪記錄封存”六個字,然后送到法院檔案室進行單獨封存管理。這也成為新刑訴法實施以來,該院首次啟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
“我很害怕自己犯罪的事情被別人知道,擔心以后工作、交友會受到影響。犯罪記錄被封存,我終于放心了,以后一定重新開始,堂堂正正做人。”剛滿16歲的小偉在得知自己的犯罪“污點”會被封存后,很開心。
“有些人在年少無知時,因一時沖動犯下罪行,遭到法律懲戒。而當他長大成人后卻發(fā)現(xiàn),曾經的‘污點’竟伴隨終身,求學、就業(yè)都會受此影響。在由此產生的沉重壓力下,他們中的許多人,很可能又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宿城法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后的刑訴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可以將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這將在預防、挽救、矯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取得積極效果。
王梅玲介紹說,根據(jù)修改后的刑訴法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封存后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除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查詢,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也應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情況予以保密。
“我院自2011年至今,已審結90件125人未成年人犯罪,而今后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案件,包括定罪免刑的情況,在裝訂案卷時,會在案卷封面右上角統(tǒng)一敲印‘犯罪記錄封存’,并在送交檔案室歸檔時,統(tǒng)一標注并予以說明。而且我院還規(guī)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向新聞、網絡等媒體公開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其他資料。”不過,王梅玲也提醒,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年滿18周歲后又重新犯罪,犯罪記錄將不再被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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