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通訊員淺草趙保法記者王莎)王老板年近六旬,浙江寧海人。30多年前,他在寧海本地開了一家外貿(mào)公司,說不上大富大貴,卻也算事業(yè)成功。
“做生意嘛,總要圖個吉利。”為了廠里良好的經(jīng)營狀況能夠保持下去,最好還能夠蒸蒸日上,王老板不惜花重金“請”了一對石刻的麒麟來到廠里作為鎮(zhèn)廠之寶。
2013年7月,司機老五開著他的卡車來到王老板廠里運貨。倒車的時候,撞上了其中一只。老五倒也爽快,不賴不推,打算賠一個麒麟的錢了事,或者再買一個相同的麒麟賠王老板。
但王老板卻不同意。因為按照當?shù)仫L俗,麒麟必須是成雙成對的。成雙成對才吉利,他買麒麟就是為了圖吉利,現(xiàn)在只賠一個,把原先的完整性和靈性完全破壞了。
老五覺得自己的態(tài)度已經(jīng)夠爽快了,王老板也認為自己的要求并不過分,雙方各執(zhí)己見,怎么也談不攏,只好向法院起訴。
寧海法院認為,王老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老五承擔。單只麒麟為整塊石頭雕刻而成,受損后難以修復,且麒麟作為成對物品使用,單只麒麟受損即使更換也影響了另一只的使用價值,破壞了整體性,判決老五賠償王老板兩個石刻麒麟。
一審判決后,老五不服,提起上訴。寧波中院的法官認為,當?shù)氐拿耖g習俗和觀念雖然客觀存在,但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損害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所以老五只須就王老板的受損財產(chǎn)部分進行賠償,而王老板要求賠一對的訴請在法律上是找不到明確依據(jù)的。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老五答應賠償王老板一個95000元石麒麟的價錢外加補償費和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18500元,王老板也接受了這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