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我的給我送回來,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本以為這只是一句帶點玩笑性質(zhì)的歌詞,沒想到寧波的林小姐真遇上了。林小姐被前男友告上法院,要求她歸還在香港血拼時,當時還是男友的張先生“支援”她的10萬元。□通訊員姜棟記者吳依瀅
9月中旬,30多歲的張先生拿著一張10萬元匯款憑證到江東法院起訴林小姐。
張先生稱,去年初林小姐問他借了10萬元不還??沙诉@匯款憑證,他手上既沒有借條也沒有其他證據(jù)。在法官再三追問下,張先生終于說出。原來他和林小姐曾經(jīng)是男女朋友,兩人同居也有近5年了,前2個月分了手。戀愛期間,林小姐花銷一直不小,有些是直接刷張先生的卡,不過這些已經(jīng)沒有證據(jù)了,他也就不追討了,但這10萬是林小姐問他借的,得要回來。
不久后,法官見到了打扮入時的林小姐。對于自己花銷大,林小姐并不否認。她也表示,自己經(jīng)常買些名牌衣服、化妝品、奢侈品包包,也因此存不下錢,“不過我的追求者很多,他都是心甘情愿掏錢出來給我買的,不然怎么從這么多追求者中脫穎而出啊。況且我們兩個同居這么久了,跟兩夫妻差不多。”
這10萬元是怎么回事?林小姐說:去年她和閨蜜去香港“血拼”,卡都刷爆了還沒逛過癮,就打電話給張先生說錢花完了。張先生二話不說匯了10萬元到林小姐卡上。“我又沒說問他借,他自己給的錢說隨我花。哼,真的沒想到現(xiàn)在分手了,他竟然給我出這么一招!行啊,他說我借錢,那把證據(jù)拿出來啊!”
由于張先生手頭僅有一張匯款憑證作為證據(jù),無法證明借貸關(guān)系存在。張先生滿臉無奈:“借條這種東西這么傷感情,我怎么可能讓她寫啊。事已至此,看她良心好了!”
最終,在法官調(diào)解下,林小姐答應返還3萬元,張先生也表示了認可。昨日,兩人達成了和解。
-法官有話說
情人間分分合合,感情好時自然什么都無所謂,感情不好了相應的財產(chǎn)糾紛就會不斷產(chǎn)生,所有人都應在感情關(guān)系中具備一定的防護意識,對于是自己借款給他人的事實就應不懼情面讓對方出具借條,畢竟感情這事是會變化的,理智仍應不容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