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丈夫老葉到海曙法院起訴妻子阿花(化名)。
他說,自己和妻子去年3月份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首次付款時間、金額,余款幾時付清等都有明確的約定。但是一年多過去了,阿花不僅一分錢沒付,還把房子給賣了!他要求阿花趕緊把房款支付給他。
法官通過老葉提供的方式聯(lián)系上了阿花。阿花一聽老葉起訴了自己,情緒激動。她說自己之所以賣了房子離家出走,那都是老葉造成的。
老葉占有欲極強,喜歡亂吃醋,還會動手打她。而那份房產買賣合同,其實背后是另有隱情的——
阿花和老葉都已年過半百,去年夏天結的婚。兩人都不是第一次結婚。
為了表明誠意,當時還未領證結婚的兩人簽了一份婚前財產協(xié)議,約定男方把房子贈與女方,但女方在婚后不能賣房子;若女方婚后出軌,男方可以收回房子。
而老葉所說的那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兩人為了節(jié)省過戶手續(xù)費想出的招數(shù)。這份房屋買賣合同和婚前財產協(xié)議在同一天簽訂。
之后不久,兩人就結婚了。
阿花跟法官表示暫時還不想跟老葉見面,但也沒想過和老葉離婚。后來,她委托律師把婚前財產協(xié)議送到法院。
看到婚前財產協(xié)議,老葉才向法官道出了實情:之所以打這個官司,是因為阿花跑了,不接他電話,也不肯見他。
他想官司打起來了,阿花總要出庭應訴的,那樣他就能見到阿花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秒變夫妻感情糾紛!法官也傻眼了。
雖然“打官司”也沒能讓自己見上阿花一面,但輾轉聽說阿花心底里還是想和自己好好過日子的,老葉便決定這官司不打了。
昨日,他主動到法院來撤了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