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徐霞客分會接到周先生的投訴,稱其2月份在霞客一家酒店入住,充值了398元,享受了首日免房費的服務,4月再次入住時卻告知不能使用充值的398元,故求助徐霞客分會幫忙,希望退費。
消保委徐霞客分會接到投訴后立刻開展調查。投訴人稱酒店當時承諾辦卡充值398元,免當日房費且后續(xù)會員卡仍可使用,可享八折優(yōu)惠,現(xiàn)在第二次來住,卻被告知需額外付錢,現(xiàn)要求退卡退錢。酒店方面認為周先生是自己理解錯誤,周先生當時充值的就是會員卡,相當于398元獲得了會員權益,可享首日房費免費及以后入住的八折優(yōu)惠,并且該活動在酒店正常進行公示,前臺從未承諾過可以使用成為會員398元會員費,雙方各執(zhí)一詞。
根據(jù)《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條:“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依法享有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等各項權利,有權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奔暗诎藯l第(三)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以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費者權利的其他規(guī)定?!?/p>
最終分會經過調解,商家與周先生達成一致,商家同意對周先生的會員費進行退費,同時解除周先生會員資格,周先生也同時承擔第一次免費入住的房費,周先生對此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