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的張某某與前妻秦某離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去年9月28日,秦某在遭遇張某某一頓痛打后,找到男子閔某,讓他陪自己前去當?shù)毓膊块T報案,結果在公安局門口被張某某開車發(fā)現(xiàn)。張某某駕車撞向秦某和閔某兩人,致閔某當場死亡,秦某受傷。日前,張某某在滁州市中院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與被害人秦某原系夫妻,2014年9月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但未分居。2015年9月27日晚,被告人張某某發(fā)現(xiàn)秦某手機QQ上有與被害人閔某的短信,張某某認為短信內容曖昧,遂拿菜刀威脅秦某某,又用腰帶抽打秦某的雙臂及后背,讓其說出閔某的身份。
次日上午,被告人駕車將秦某送至公司上班后,撥打秦某手機,發(fā)現(xiàn)秦某不在辦公室,遂駕車返回查看。此時,秦某因遭到張某某毆打一事,出來準備讓被害人閔某陪同去天長公安局報案。張某駕車返回時在路上看到秦某,便尾隨秦某,發(fā)現(xiàn)閔某搭乘出租車將秦某接走。張某某又駕車尾隨出租車至天長市公安局北大門。當日9時許,秦某、閔某下車往天長公安局北大門走,張某某見狀,駕車猛踩油門撞向秦某和閔某。被告人張某某停車后,跑至閔某、秦某處對二人頭頸部、腰部用腳猛踹。后張某某被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被害人閔某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被害人秦某受傷。本案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