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定要親自跑一趟,感謝各位調解員為我們的案件操心費力,這兩面錦旗希望您收下!”4月26日,王軍等六名當事人早早來到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qū)人民法院,將兩面寫著“細心調解增團結,依法兌現(xiàn)再合作”的錦旗交到了調解員的手中。
2016年10月,周某某借用中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豪)的資質通過招標得到碧桂園皖投·中央名邸(以下簡稱碧桂園)約33萬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碧桂園作為發(fā)包方與作為承包方的中豪簽訂了《前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之后由周某某牽頭,中豪將該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發(fā)包給王軍等六人組成的施工隊,實際工程由王軍等六人的施工隊完成。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王軍等人僅收到部分工程款,經多次催要,余下59萬余元的工程款仍未給付。無奈之下,2018年1月8日,王軍等人來院訴訟,要求中豪支付尾款。
法院受理該案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委員會接手該案件。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方案。通過釋法明理,中豪同意直接支付王軍等人工程尾款。調解員陳兆泉將溝通結果告訴王軍后,王軍搓著手,不好意思的說道:“陳老師,您能不能幫我們跟中豪商量一下,讓中豪在周某某在場的情況下把這尾款給我們結了。我們哥幾個盼這筆工程款盼了快一年了,怕再扯皮。”考慮到這起案件牽涉的當事人較多、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為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解決當事人的后顧之憂,調解員又開始了第二輪的溝通協(xié)調工作。最終,中豪同意在周某某在場的情況下,于7月20日前結清王軍等人的工程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