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滁州一家4S店總經(jīng)理舒某某偽造交通事故謀殺“枕邊人”汪某(本網(wǎng)曾報道)的事情震驚滁城。昨日上午,這一案件在滁州中院公開審理。公訴方——滁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舒某某提起公訴。由于案情較為復雜,法官當庭表示18日(今日)上午繼續(xù)審理。
公訴方稱,舒某某與汪某從2000年前后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期間,舒某某懷疑汪某與他人有染,二人為此多次發(fā)生口角,舒某某心生怨恨并萌生將汪某殺害之意。
2013年9月25日,舒某某決定當晚以偽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將汪某溺死于滁州市龍蟠河中。當晚8時許,舒某某向朋友唐某某借用一輛小汽車,并提前將該車停放在其精心選擇的龍蟠河岸花亭路某處,作為駕車沖入河道的標記,同時也是為了作案后能及時逃離現(xiàn)場。之后,舒某某又駕駛另一輛車到作案地點查看人流量,伺機作案。次日凌晨零時許,舒某某以讓汪某陪自己外出拿錢并答應將錢借給汪某為由,誘騙汪某上車。當車駛至花亭路作案地點時,舒某某猛打方向盤將車駛?cè)臊報春拥?。車輛落水后緩緩下沉,舒、汪二人分別從車窗爬至車頂,隨后,舒假意要救汪將其拉離車頂,后明知汪不會游泳而將其棄于河中,致汪溺亡。作案后,舒某某駕駛事先停放在附近的車逃離現(xiàn)場。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舒某某因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采取偽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對于公訴方指控的定罪事實,被告人舒某某供認不諱。但對于一些與案件相關(guān)的事實,被告人和被害人家人存有爭議。鑒于案情較為復雜,法官未予當庭宣判,決定18日上午繼續(xù)審理。 (滁州在線 記者王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