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筱筱 通訊員鮑盛旭)參與網(wǎng)絡投資,結果賠個精光,為了翻本,椒江女子陳某竟非法侵占公司資金,7年內(nèi)利用職務之便,累計非法侵占公司資金102萬元。3月5日,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大隊將102萬元全額歸還給受害公司。
陳某今年39歲,在椒江一軟件公司擔任財務經(jīng)理一職。陳某日常開銷比較大,工資滿足不了其日常揮霍,便想著掙點“外快”。在朋友的推薦下,陳某下載了一款APP投資軟件,由于缺乏經(jīng)驗,虧了60多萬元。她不敢如實告訴家人,同時又不甘心,每天上班總想著如何把錢掙回來。因在公司擔任財務經(jīng)理一職,公司員工的工資、提成都經(jīng)過她手,“走火入魔”的陳某打起了公司資金的主意。
作為公司財務經(jīng)理,陳某熟諳公司財務管理流程。她發(fā)現(xiàn)公司在管理賬目流程中存在漏洞,這為她非法侵占公司資金提供了可能。
一番謀劃后,陳某利用公司銷售人員提成、離職人員提成、虛增員工工資等方式將錢打進她丈夫的銀行卡中。公司網(wǎng)銀也在陳某手中管理,所以公司在審計中一直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陳某利用漏洞,在近7年中,先后非法侵占公司資金102萬元。其中,大部分資金都被陳某填補投資虧空,部分用來個人揮霍。
“我一時糊涂所犯下的錯誤,連累了家庭,害了自己?!?023年8月7日,陳某感到心理壓力巨大,深感罪行不可持續(xù),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大隊投案自首。
面對民警的審訊,陳某表示認罪認罰。投案時,陳某的銀行卡余額所剩無幾。陳某的家人代為退款102萬元,公安機關凍結了該筆資金。今年2月,陳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