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在彈幕游戲直播中“氪金”。
近期,彈幕游戲在直播平臺上風靡,主播粉絲分為兩隊,通過發(fā)送彈幕、刷禮物等方式控制游戲走向。由于缺少管理,未成年人“氪金”并不受限制。有網友疑惑,這類游戲算是網絡賭博嗎?相關律師表示,如主播在直播中對游戲結果設置賭注、允許返現兌換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
彈幕游戲是一種結合了直播平臺彈幕功能的互動游戲方式。它允許玩家通過發(fā)送彈幕來影響游戲的進程和其他玩家的體驗。這些彈幕可以被視為游戲的一部分,有時甚至可以作為玩家控制的實體。直播時通常不需要主播掌握復雜的游戲技巧,在其話術引導下,哪隊“氪金”最多,就會獲得最終勝利。
記者在直播平臺輸入關鍵詞“彈幕游戲”,一時間出現不少主播正在直播游戲,主播還在直播間用話術鼓勵粉絲點贊、刷禮物等。隨機點進其中一個直播間,記者在評論區(qū)輸入“1”,瞬間化身為帶有用戶頭像的虛擬大灰狼,加入了與羊群爭奪小羊的比賽中。“扣1支持左邊,扣2支持右邊!”“右邊齊心協力,還有機會反勝!”伴隨著緊張的音樂和主播加油聲,兩隊粉絲不斷刷著禮物。
在某短視頻平臺,有關于彈幕游戲視頻的播放次數超7億次。記者在觀看了數場比賽后,發(fā)現這類游戲在介紹中雖然有,“本玩法不向未成年人開放,未成年人用戶請勿參與”等字樣,但對未成年人打賞、充值沒有任何識別和限制。也有網友疑惑,這類游戲算是網絡賭博嗎?
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律師聞婷婷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賭博罪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在當前較流行的彈幕游戲中,玩家僅通過點贊、發(fā)彈幕或者送禮物的方式增強戰(zhàn)隊戰(zhàn)斗力,但在游戲勝利后并不能獲得相應分成,尚不構成賭博。
“若游戲主播在直播中植入賭博元素,如在直播中對游戲結果設置賭注、允許返現兌換等,其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聞婷婷表示,在此種情形下,如果平臺“明知”存在前述風險場景,平臺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共犯,或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聞婷婷認為,彈幕游戲對平臺流量的依賴性較高,因此平臺方應當增強自身監(jiān)管力度,如加強對游戲內容本身合規(guī)性的審核力度、加強對主播合法合規(guī)直播的監(jiān)管力度、加強注意彈幕游戲運營規(guī)則的審核等等。
“直播平臺應當加強用戶教育,引導用戶正確參與彈幕游戲;同時應當建立舉報機制,以便用戶及時有效監(jiān)督舉報此類游戲的運行。”聞婷婷建議,平臺應當采取一切可行的技術措施,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并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訴團隊,優(yōu)先受理、及時處置相關糾紛。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邵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