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份開始,無論是辦理稅務登記設立、領取發(fā)票還是開完稅證明,市民到合肥各級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都要采集個人信息,逐步實行實名辦稅。
辦理涉稅事項先要采集個人信息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領域基于公共利益安全和公民誠信檔案建設的考慮,先后實行實名制,而納稅人相關辦稅人員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是誠信辦稅的重要基礎。
為了順應“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展趨勢,2016年9月1日起,安徽在全省國稅系統(tǒng)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安徽國稅相關人士表示,實行實名辦稅,加強稅收誠信建設,完整采集、核實確認辦稅人員的實名信息,建立數(shù)據(jù)支撐,可以提高實名辦稅的效率和準確度,為誠信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納稅服務。
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申請時,國稅機關將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件影印件、授權委托書影印件、電話號碼、人像信息等。
各級國稅機關在采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在內(nèi),都是有效證件。
提供身份證有困難駕駛證也可以
根據(jù)新規(guī),辦稅人員首次在國稅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必須提供真實信息資料,國稅機關核實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為多人的,國稅機關應當分別采集其身份信息。
比如,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納稅人的辦理稅務事項授權委托書原件;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原件。
此外,辦稅人員如果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確有困難的,可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辦理;辦稅人員當場提供授權單位的辦理稅務事項授權委托書原件或代理合同(協(xié)議)原件確有困難的,可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經(jīng)國稅機關采集、核實、確認身份信息后辦理當日涉稅事項。
領發(fā)票和開完稅證明都得實名
廣大納稅人關心的是,辦理哪些涉稅事項時須實名呢?
據(jù)了解,未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設立、變更、注銷的;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納稅人首次辦理國稅業(yè)務及辦理登記信息變更的。
辦理發(fā)票種類核定與調(diào)整、發(fā)票領用、發(fā)票代開、申請使用經(jīng)營地發(fā)票、發(fā)票真?zhèn)舞b別等發(fā)票類業(yè)務的;未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因臨時經(jīng)營需要代開發(fā)票的。
開具清稅證明、完稅證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等稅收證明的;開通網(wǎng)上辦稅功能、查詢變更密碼及數(shù)據(jù)信息維護的。
辦稅人員辦理這些涉稅事項時,應在國稅機關進行身份信息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身份信息未通過核實、確認的辦稅人員,國稅機關先行采集其身份信息,經(jīng)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
別著急好在有過渡期
此次實名制新規(guī)會給辦稅人員一個適應階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nèi),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事項,之后辦稅人員需及時進行身份信息采集。
需要注意的是,國稅機關在采集、核實和確認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辦稅人員應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辦稅人員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國稅機關可暫停為其辦理規(guī)定涉稅事項。
從2017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涉稅事項。屆時,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場所受理涉稅事項,首先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比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通過比對的,才能繼續(xù)辦理業(yè)務。
原標題:合肥人辦稅逐步實行實名制 要采集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