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店老板在日常業(yè)務往來中認識了一汽車廠倉庫管理員,兩人不謀而合,打起了汽車廠內試驗車的主意,兩人里應外合,將車子盜走銷售給他人。近日,6人在合肥市高新區(qū)法院獲刑。
偷走車廠試驗車
朱某某是一名90后,在合肥開一家汽配店,在平時與江淮公司業(yè)務往來過程中,他結識了江淮技術中心乘用車試制部倉庫管理員潘某某。
2015年3月11日,朱某某提議盜車,潘某某便想到在江淮技術中心外圍停車場內停有一輛江淮瑞風S5試驗車,他也將此事告訴了朱某某。兩人一拍即合,密謀用技術開鎖的方式盜竊該試驗車。
當晚23時許,朱某某、潘某某駕駛借來的一輛黑色江淮瑞風S5越野車,來到位于經開區(qū)紫云路江淮技術中心外圍停車場。兩人在這里與事先聯系的開鎖人員岳某、徐某匯合。兩開鎖人員在對方未提供任何手續(xù)情況下,按照要求,對停車場內的白色江淮瑞風S5試驗車(內包含四臺試驗設備)開鎖,在利用工具打開車門后采取接線方式將該車發(fā)動。
六人因此獲刑
朱某某將該試驗車開出停車場盜走,后將該車藏匿于瑤海區(qū)其倉庫內。
朱某某接下來從該試驗車中拆下兩臺實驗設備放于自己店內,之后將該車以3.5萬元銷售給山東省的辛某??窜?、交易及運車等具體事宜由鹿某到合肥辦理。
辛某、鹿某在該車無鑰匙無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仍對該車進行了購買,購買后,對車輛前保險杠進行了噴漆,并欲加價出售。
法院認定,朱某某、潘某某、岳某、徐某盜竊數額共計22萬余元(包含試驗設備);鹿某、辛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共計12萬余元。
高新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判決,朱某某、潘某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五年。岳某、徐某犯盜竊罪,鹿某、辛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也分別獲刑。
原標題:汽配店老板與車廠倉管員勾結盜走試驗車 六人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