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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ww.ahwang.cn)訊 江西小伙余某結婚一個月,就來到合肥加入傳銷組織,面對打傳人員的勸離,余某沒有離開,反而和傳銷組織的其他人員沖進派出所,打傷民警。昨天上午,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從廬陽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余某因犯妨害公務罪獲刑。
到派出所“討公道”
據了解,余某和張某都是江西人,20 歲出頭,來到合肥加入傳銷組織。余某今年5 月才舉辦婚禮,如今妻子懷孕四個月。6 月17 日上午,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政府杏林街道打傳辦的工作人員,來到北二環(huán)路與嘉山路交口附近的大富綠洲小區(qū)內一處居所,開展打擊傳銷活動,要求居住此處的傳銷人員離開,并更換房屋門鎖。
當日下午3 時許,傳銷人員秦某某等4 人(均另案處理)與張某、余某等人先后至杏林街道打傳辦“討要說法”,與打傳辦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街道工作人員報警后,合肥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將秦某某等人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看到秦某某等人被派出所民警帶至值班室內,其他傳銷人員通過電話聯絡,聚集到派出所“討公道”。之后,張某、余某等二十余名傳銷人員至派出所,不顧民警阻攔,強行沖擊派出所。雙方在推搡過程中,張某將派出所駕駛員、協(xié)警孟某摔倒在地,余某則將一名民警摔倒在地,致民警左肘部受傷。
均犯妨害公務罪
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增援民警接指令后趕至現場,將張某、余某等人控制,后移交給責任區(qū)刑警三隊處理。歸案后,張某、余某均如實交代了罪行。另查明,案發(fā)后,余某的親屬向被害人張警官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張警官的諒解。
廬陽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系共同犯罪,應按照犯罪情節(jié)分別依法予以懲處。余某的親屬已向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庭審中兩被告人均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寬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余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王鵬郭芳兵 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