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史耀可 通訊員 陳小和)從單位離職后的小新只因向單位討要一個月的工資未果發(fā)生了爭執(zhí),一氣之下竟買了汽油欲以放火相威脅,所幸被單位員工及時制止未造成損失。日前,閘北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以放火罪判處小新有期徒刑一年。
小新原在本市一家長途汽車站當保安。今年6月的一天,因小新在崗?fù)ぶ登跁r玩手機,疏于檢查過往車輛,遭到組長的嚴厲訓(xùn)斥,事后還被罰款。當月,小新就在未辦離職手續(xù)的情況下不辭而別,徑自離開了公司。7月,小新來到公司向隊長討要其6月份的工資,被告知須先就不辭而別的事認錯,然后才可領(lǐng)取工資。小新撂下一句“我如果活不成你也不好過”的狠話后便拂袖而去。
離開公司后的小新先回到住所附近的一家雜貨店,花30元買了一個塑料油桶和兩只打火機,然后從一輛三輪殘疾摩托車駕駛員處以100元的價格從油箱中抽取了4升汽油。隨后,小新拎著油桶趕回單位,平時不抽煙的他又在單位旁的小賣部買了一盒香煙,并點燃了一支后,便快步向公司保安隊部所在的地下車庫走去。
當小新走到車庫大門口時,一名保安見狀便上前詢問阻攔,小新不予理會,自顧自直往前闖,保安隨即用對講機呼叫通報。于是,還沒等小新接近保安隊部辦公室,保安隊長便帶著幾名隊員迎上前來,就在小新將已打開桶蓋的汽油朝地上傾倒的一瞬間,隊長一個箭步撲上前去抓住小新拿香煙的左手并摁到墻邊將煙掐滅,其余隊員亦一擁而上將小新控制住。幾分鐘后,小新被聞訊趕到的民警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