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瓊珂 通訊員 張曉莉)3月25日上午,嘉定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許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并當庭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許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據(jù)悉,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上海法院宣判的首起客運車輛超載入刑案。
今年2月23日,許某駕駛一核載49人的大型普通客車從江蘇省睢寧縣出發(fā)至上海市嘉定區(qū)。車輛行駛期間,許某在明知已滿載乘客的情況下仍兩次停車搭載乘客十余人。當日14時45分許,許某在行駛至G15沈海高速朱橋檢查站匯源路下匝道時遇民警攔截檢查,許某起先拒絕配合,后被迫接受檢查。
嘉定區(qū)交警支隊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大客車額定載人數(shù)為49人,實際載人數(shù)達66人,超載34.7%。公安機關因許某涉嫌危險駕駛犯罪將其刑事拘留。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交代其曾多次因超載受到交警部門行政處罰的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曾兩次因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shù)被行政處罰,又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非法營運客車從事旅客運輸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在高速公路上駕駛,遇公安人員檢查時拒絕配合,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剞q雙方關于許某能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的意見合法有據(jù),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