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戶訂車,需要把一輛新車從南京江寧總店送到溧水,按照規(guī)定,需要花費500元通過平板車拖運。為了省下這筆錢,公司經(jīng)理讓銷售人員挪用其他車輛臨牌準備將新車開到溧水。
7月11日中午,機場高速祿口公安檢查站交警正在執(zhí)勤,這時,一輛白色長安轎車通過機場高速主線收費站時企圖躲避檢查。檢查站交警立即上前進行攔截,結果發(fā)現(xiàn),駕駛人未帶駕駛證,在對車輛所帶的臨牌進行核查,結果顯示該臨牌并不是這輛長安轎車的。交警詢問后得知,駕駛員是某4S店銷售人員,因溧水分公司有客戶訂購長安轎車,于是經(jīng)理安排他將新車從江寧總店調(diào)送過去。但據(jù)銷售人員講,公司經(jīng)理為省去拖車運輸?shù)?00元錢,就讓銷售人員使用其他車輛臨牌冒充。他們認為中午時段交警都已休息,不會有人來查。
駕駛員因未帶駕駛證處50元罰款記1分、因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處50元罰款記1分、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處5000元罰款記12分,共計罰款5100元記14分。目前該車已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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