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寧交警大隊祿口中隊接到報警,在祿口街道信陵路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隨即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輛電動車倒在路上,旁邊坐著一名傷者。經(jīng)詢問得知,當時傷者張先生騎電動車沿信陵路行駛,突然被一輛綠色皮卡帶倒,電動車失控摔倒,身上多處擦傷,肇事車輛逃離現(xiàn)場。中隊民警對現(xiàn)場進行了詳細的勘察,迅速找到了當晚駕駛人李某。
實際上,這一夜李某徹夜難眠,擔心騎電動車人摔得嚴重,良心上總是過不去。得知張某只是受了點擦傷,他才長長舒了口氣。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給予李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因逾期未換證,罰款1000元。且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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