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無人離奇受傷,鐘點工告雇主索賠10萬被駁回
南報網訊(通訊員 李自慶 記者 張源源)鐘點工在雇主家里摔傷后,提起訴訟索賠10萬元,不過因為缺乏有效證據支持,她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該案承辦法官提醒說,訴訟當有相應證據支撐,否則訴請不會獲得法院支持。
1970年出生的汪梅(化名)是安徽人,2015年進入陳菁(化名)夫婦家做鐘點工。雙方約定汪梅每周工作6天,每天3小時,工資為每月1600元。今年春節(jié)期間,陳菁夫婦出國,后來女主人給鐘點工打電話要求打掃衛(wèi)生時,被告知汪梅春節(jié)期間在自家摔傷,還要雇主負責。
今年6月,汪梅將陳菁夫婦告上鼓樓區(qū)法院,主張兩被告賠償自己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各項損失10.51萬元,并由兩被告承擔案件訴訟費用。陳菁夫婦認為即使該承擔責任也要弄個明白,于是收到法院應訴通知后聘請律師,積極應訴。
這是一起事實復雜案件,汪梅又屬弱勢群體一類,法院對此案的審理十分慎重,并成立了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大合議庭審理。
庭審中,原告汪梅稱自己2月在被告家收咸肉時在樓梯摔傷,后被診斷為左脛骨骨折、橈神經損傷及肺部血栓,至今已經花費醫(yī)療費近7萬元。原告認為其作為雇工在被告家工作時受傷,兩被告作為雇主應當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
被告辯稱,原告所稱的受傷時間兩被告均在國外,并未指示原告從事收咸肉等家政服務。原告對其受傷的時間、地點、緣由、受傷情形等基本事實除其單方陳述外,均無相應證據予以印證,也未及時通知被告。兩被告找小區(qū)保安等人核實情況,均無人看到原告在春節(jié)期間到兩被告家中曬肉,故兩被告對原告陳述的受傷過程不予認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由于雙方對案件事實存在爭議,法院兩次開庭審案以確認事實,但兩次庭審原告汪梅的說法出現不一致。
不久前,鼓樓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成立,該案中,原告主張其在兩被告家受傷,應當對該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原告就其主張,僅有自身陳述及3名證人的傳來證言,且其自身陳述在兩次庭審及談話中前后不一,如曬咸肉的時間、事發(fā)當天出門時有無天亮等細節(jié)的陳述前后矛盾,其陳述的受傷時間與其初次就診病歷記載的受傷時間亦不一致,故原告主張其在兩被告家中收咸肉時受傷,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原告要求兩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據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判決駁回原告汪梅的訴訟請求。
針對判決,該案審判長賁小青說,這起案件的判決向公眾傳遞兩大信息:一是存在雇用關系的家政服務人員,在為雇主從事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傷,是可以起訴索賠的,只要證據充分即會受到法院的支持;二是只要起訴打官司,就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證據官司肯定打不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