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wǎng)6月18日訊“我父親幾十年來都是一個無業(yè)人員,一直在外面騙親戚朋友的錢……”這是一個女兒對自己父親的認識。父親屢屢騙取他人錢財用于揮霍,時有被騙人員找上門來,忍無可忍之下,女兒選擇了報警,并在民警的幫助下將父親扭送至公安機關。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審理后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2月至年底,趙某多次冒充市政府在職領導或者退休領導的身份,以幫助他人辦理營運出租車、承攬工程、介紹工作等名義,先后騙取被害人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萬余元,所得贓款全部用于購買彩票及揮霍。后受害人徐某等發(fā)現(xiàn)被騙,四處尋找趙某未果,便陸續(xù)找上門要求歸還被騙財物。趙某的女兒小趙不堪其擾,替其父歸還徐某3萬元,本以為這樣生活就可以清靜了,可沒過多久又有人上門索要被騙財物。忍無可忍,小趙找到父親后報警,并協(xié)助警察將其父親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
承辦法官提醒說,很多人出于對至親之人的關心,一般在發(fā)現(xiàn)親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時,都會用自己的方式進行挽救、補救或者采取隱瞞,就像本案中的小趙一樣。但是,很多鐵的事實告訴我們,這種為親人的違法行為“買單”的做法,反而會讓自己的親人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通訊員羅紅星本報記者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