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8點記者 冷凝
近日,市人社局發(fā)出通知,7月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820元/月調整為19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5.5元/小時調整為17元/小時。消息一出,讓市民廣為關注,又要漲工資了?拖后腿拖得更嚴重了?那么,這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對你我到底有何影響呢?
小8在請教人力資源專家、律師后,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篩選整理。但由于政策的調整、企業(yè)的各自規(guī)定等,以下內容只是概況,具體事情還是要具體分析哦。
拿著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工資上漲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以標準調整后,直接受影響的就是拿著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們,恭喜你們,工資會“簡單粗暴”地上漲哦!
市民馬阿姨在學校從事后勤工作,她現(xiàn)在拿的工資就是調整前的最低工資1820元,“下個月起,我工資就要直接漲呢!”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xù)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員工或拿到更多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終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適用條件分段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發(fā)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y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時以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那你到手的錢就變多了。
頂崗實習工資、試用期工資可能隨之上漲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直接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學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就很明顯了,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該標準領取頂崗實習工資、試用期工資的人會漲薪哦!
如果單位停工、停產,發(fā)的工資要增加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yè),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
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