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2月22日訊 昨天上午,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南京對江蘇省南通農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程曉強(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程曉強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經依法審理查明,程曉強于1996年12月31日起擔任江蘇省南通市市政府副秘書長,2008年5月22日被任命為南通農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委委員、書記,主持該學院黨委全面工作,后又兼任該學院校園規(guī)劃實施工作領導組組長,負責學院的校園規(guī)劃、實施工作。
2006年至2013年期間,程曉強利用先后擔任南通市政府副秘書長、南通農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設計與裝修、裝飾工程、承接學生公寓(食堂)建設項目以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合計7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曉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程曉強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曉強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系立功,依法減輕處罰。最終,綜合本案情節(jié),蘇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 受賄77萬元 一審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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